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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年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2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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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产粮大县推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3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号)的要求,在56个产粮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