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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9月23日荆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唐勤胜、侯中军、刘成先向(荆州区大众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圣丰1优319”水稻种子送达荆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荆农(种子)告〔2021〕14号)。 并在该公司经营门店(荆州区小北门农资大市场C区39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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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部署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对我市农业农村系统办理有关行政事项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一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清单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