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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组织处理措施 督促领导干部始终忠诚干净担当――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规定》制定印发和贯彻执行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制定《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答: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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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2020年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为加强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饲料兽药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0〕8号)要求,我厅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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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是做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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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办发〔2021〕2号)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构建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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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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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 为圆满完成2021年我市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任务,现将《池州市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 池州市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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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池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九华山风景区农村工作局,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0年池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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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印发非法捕捞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最高奖励1000元!
为加大长江非法捕捞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发挥长江禁捕社会监督作用,近日,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南通市通州区非法捕捞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指出,举报非法捕捞行为经核查确认属实后,将视不同情形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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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部署当前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当前是“七下八上”防汛抗旱的关键时期,也是秋粮产量形成的重要时节。据气象部门预计,今年盛夏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旱涝灾害较重,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隐患较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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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执法总队、市农业中心: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制定《天津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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