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五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5-09-23    作者:佚名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按照《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办法》《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确保农业种质资源“应收尽收、应保尽保”,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一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省内建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设施,开展资源保护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主体,主要包含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畜禽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

  1.具有长期、固定、安全的农业种质资源保存及完善的资源鉴定评价场地、设施和设备。

  2.保存能力要求:种质资源库应具有5000份以上种质资源保存能力,且保存与其他种质资源库非重复编目种质资源不少于已保存种质资源总量的70%,保存总量不少于1000份;

  种质资源圃应具有300份以上种质资源保存能力,且保存与其他种质资源圃非重复编目种质资源不少于已保存种质资源总量的70%,保存总量不少于100份;

  试管苗库应具有2000份(每份10管)以上种质资源保存能力,且保存总量不少于500份。

  3.具有5人(含)以上从事农业种质资源研究及管理的团队,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保障条件。

  4.具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利用等活动的工作能力。

  5.具有质量控制、种质资源出入库、数据档案、安全运行、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和保存、鉴定等技术规范。

  6.依托单位应当为保护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持续稳定的运行保障。

  7.符合国家和海南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确有必要、条件具备、规模适度、避免重复”的原则,对与省内现有国家级、省级种质资源库(圃)保护农业资源种类重复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

  1.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场址在原产地或与原产地自然生态条件一致或相近的区域。

  (2)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隔离分开。办公区设技术室、资料档案室等;生产区设置饲养繁育场地、兽医室、隔离舍等;无害化处理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等。防疫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

  (3)有与保种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主管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直接从事保种工作的技术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4)种畜禽来源清楚,符合品种特征特性,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5)有切实可行的保种方案,包括保种原则、保种目标、保种方法、技术路线、保障措施、保种效果监测等。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饲养、繁育、免疫等技术规程,有完整的保种记录和档案资料。

  (7)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的种畜禽管理系统进行了登记备案,并有定期更新的生产数据记录。

  (8)符合种用标准的单品种基础畜禽数量要求:

  猪: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牛、马:母畜150头(匹)以上,公畜12头(匹)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羊:母羊250只以上,公羊25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鸡:母鸡300只以上,公鸡家系数不少于30个。

  鸭、鹅:母禽200只以上,公禽家系数不少于30个。

  兔:母兔300只以上,公兔60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蜂:60箱以上。

  濒危或濒临灭绝的抢救性保护畜禽品种基础种群数量要求由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根据保种实际需要确定。

  2.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场所。

  (2)有遗传材料保存库、质量检测室、技术研究室、资料档案室等;有畜禽遗传材料制作、保存、检测、运输等设备;具备防疫、防火、防盗、防震等安全设施;水源、电源、液氮供应充足。

  (3)有从事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从事畜禽遗传材料制作和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有相应的保种计划和质量管理体系、出入库管理、安全管理、消毒防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以及遗传材料制作、保存和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有完整系统的技术档案资料。定期对遗传材料进行更新,清晰记录遗传材料更新情况。

  (5)保存列入《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品种(类群)数量6个以上(含)。

  (6)保存单品种遗传材料数量和质量要求:

  猪单品种冷冻精液数量5000剂以上;普通牛、水牛、山羊单品种冷冻精液保存3000剂以上。

  普通牛、山羊单品种冷冻胚胎保存200枚以上。

  家畜单品种冷冻体细胞保存500份以上,其中公畜不少于10头,母畜不少于25头。

  供体畜来源于6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符合本品种标准,系谱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胚胎质量为A级,精液、体细胞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其他畜禽品种、濒危或濒临灭绝畜禽品种的遗传材料保存数量和质量要求,由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根据保种实际需要和应保尽保的原则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申报主体应向所属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确定申请表》(附件1)或《海南省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附件2)。

  2.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手续(草本10年以上、木本15年以上)等有关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4.收集保存种质资源情况报告。

  5.主要保护对象所在地位置图和区界图等相关图件资料。

  6.档案、安全等管理制度和保存、鉴定等技术规范等相关材料。

  (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申报主体应向所属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确定申请表(附件3)。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手续等有关证明复印件,根据申请主体、申请类型实际情况提供。

  3.按照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或基因库规定条件编写的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4.系谱、繁育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暂未建立系谱、繁育记录的需提供具体到村或养殖场(户)的种畜禽来源记录。

  5.保种场需提交《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四、确定程序

  (一)主体申报

  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申报主体填写附件1或附件2,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申报主体填写附件3,并与其他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市县推荐

  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和运行情况、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后,于10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至我厅种业管理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hnnytzyglc@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注明:“库(圃)名称+申报主体”或“保种场或基因库名称+申报主体”)

  (三)省级评定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结合现场评审,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名单。

  (四)公示公告

  对拟确定的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结果。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高度重视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的确定工作,深入生产一线,做好统筹推荐,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申报主体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65343627、66551883;

  省种子总站,65363216、65366484;

  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65236587。

  电子邮箱:hnnytzyglc@163.com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省农业农村厅1225房、1231房

  

  附件:1.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确定申请表

  2.海南省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3.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确定申请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xztz/202509/t20250923_3935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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