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强化教育培训体系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培训工作质量水平,前期已征集了一批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践教学及观摩点,这些教学观摩点在各地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发挥了有力作用。为了更好地满足培训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征集第二批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践教学及观摩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且正常运营2年(含)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园区或相关单位等,并自愿接受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二、征集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
(二)具有突出的培训专业优势,主要分生产经营型、技能服务型、管理文化型三类专业。【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重要粮棉油生产、果蔬种植、中药材种植、茶叶种植、禽畜养殖、淡水养殖、生态农业等;【技能服务型】主要包括:农业机械、无人机、智慧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新型服务业、数字化技能应用等;【管理文化型】主要包括:乡村治理、乡村建设、乡村文化能人、乡村工匠、农文旅融合等。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种专业类型。
(三)具备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教师、技术骨干和“土专家”等不少于3人。
(四)具有相应专业培训必备的实训场地、教室、教学设备及食堂等生活服务设施,能同时满足100名以上学员开展实践实训、现场观摩、实验示范等(家庭农场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具有开展训后跟踪指导和服务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采集、管理、上报、建档等工作。
(六)具备以下情况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①申报单位为省级以上农民田间学校的;②申报单位法人或管理人员具有农业职业经理人证、高素质农民培训证的;③申报单位所在地为国家或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省级美丽乡村的。
三、征集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县级初审、市级推荐、省级核定”的程序进行。
自主申报:由申报单位填报《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践教学及观摩点申报表》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所在辖区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县级初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查验后提出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州)农业农村局。
市级推荐:市(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复核,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省级核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依据专业类型、地域分布等情况,统筹核定具体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信息录入到“农民培育管理信息系统”入库管理,供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依据需求在库中选择。
四、管理监督
(一)入库单位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入库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建立监测、退出机制,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一次调整。
(三)对入库单位不具备实践教学及观摩条件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2年内未承接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将取消其资格。
(四)入库单位的各项实践教学及观摩基础设施应配备齐全,并做好日常维护,落实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培训教学顺利开展。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于9月25日前将《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践教学及观摩点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践教学及观摩点申报表》(附件2),word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发至邮箱hnshsy2024@163.com。
联系方式: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王斌,0731-82258790。
附件:1.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践教学及观摩点(第二批)推荐名单汇总表
2.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践教学及观摩点(第二批)申报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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