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326号(农业水利类168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时间:2025-09-11    作者:佚名

  陈化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松花江流域鱼类资源管理的提案》收悉。经商公安部、水利部和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联动协作,提高整治成效

  松花江流经吉林、内蒙古和黑龙江等3个省(自治区),交界水域较多,加强省际、部门沟通协作,能够有效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2025年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调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水利部牵头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作,进一步强化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部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成员单位,将包括松花江流域在内的内陆重点流域休禁渔执法和打击电鱼等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河湖长制管理。同时,我部积极推动中俄渔业执法合作,1994年,两国签署《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调整和增殖合作议定书》(以下简称“两江议定书”),近年来,中俄双方在中俄渔业合作混合委员会(以下简称“混委会”)框架下,围绕两江议定书执行开展工作,并在黑龙江等边境水域定期开展渔政联合执法检查和联合增殖放流活动,共同打击非法和越界捕鱼行为,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在混委会框架下,指导黑龙江省有关方面做好中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维护中俄两国界江渔业生产秩序。

  二、关于强化监管执法,创新科技应用

  为提升渔政执法监管能力,有效保护鱼类资源,我部自2017年起连续9年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在重点水域安装监控、使用无人机进行空中巡查等现代化手段,持续整治涉渔“三无”船舶,重拳打击电鱼等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全国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3万艘、“绝户网”和电鱼器具等违规捕捞工具85.8万张(顶、台),查办违法违规案件6.4万起、涉案人员6.8万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580起、涉案人员3911人,渔业生产秩序持续向好,重大涉渔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下一步,我部将强化问题导向,认真分析松花江流域渔业执法方面面临的形势,扎实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为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三、关于强化资源保护,开展生态修复

  加强松花江流域鱼类资源管理,对促进松花江流域渔业资源养护和渔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松花江流域鱼类资源保护与修复。2017年以来,在松花江流域共设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个,重点保护马口鱼、花䱻、黑龙江茴鱼等鱼类资源,严格涉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专题论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生态补偿措施。每年开展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024年,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3个省(自治区)共向包括松花江流域在内的水域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1.48亿尾,对于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水利部聚焦河道断流、湖泊萎缩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将黑龙江省努敏河等3条河流纳入母亲河复苏行动,指导松辽委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施生态补水、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等措施,推动3条河流实现全线贯通,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复苏。下一步,我部将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优化整治,继续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持续强化松花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不断厚植渔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四、关于强化宣传培训,推动公众参与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鱼类资源的合力。2024年,我部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主动向社会介绍渔政执法行动等工作,取得良好反响;发挥好“中国渔政”微信公众号作用,年度阅读人数达123.4万人,平台关注人数突破16.6万人。全年举办三期渔政执法骨干人员能力提升活动,受训人员超过1.3万人;联合中国海警局发布《渔业行政违法行为名称规范》,规范涉渔案件办理;持续开展渔政执法案卷评议,发布两批执法典型案例,强化示范指导;优化渔船船位动态监控和群众举报受理,收集各类违法线索8000余条。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案卷评查、典型案例发布、典型集体个人推选等工作,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教,多措并举持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执法办案水平。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5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509/t20250902_64769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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