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出台惠农政策 支持农业稳产保供
来源:    时间:2020-03-04    作者:

  黑龙江省发布十条惠农政策 支持农业稳产保供

  日前,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黑龙江省发布十条惠农政策,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渡过难关,全力保障蔬菜、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

  (一)支持生猪屠宰。支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给予一次性奖励,主要用于屠宰场设施改造、产品开发、提档升级和日常消毒、人员防护、非洲猪瘟检测等保障措施方面的投入。日屠宰量500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日屠宰量200-499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二)促进牛奶加工。对疫情期间不限收、不压价、不减产、日收奶量超过50吨以上的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主要用于维护生鲜乳正常市场收购秩序,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日收奶量100吨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日收奶量50-100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扶持生猪养殖。对养殖规模大、基础条件好、供应能力强、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增加出栏和猪肉供应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励。能繁母猪存栏1万头以上、今年5月底前出栏生猪2万头以上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60万元;能繁母猪存栏2000头以上、今年5月底前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增加蔬菜供应。支持冬春淡季蔬菜生产高标准基地的高能效型棚室(含食用菌发酵隧道)、蔬菜(含鲜食玉米)冷藏冷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和提档升级。截至今年3月底,累计生产上市50吨以上的鲜菜(食用菌)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在应急生产支出方面给予30%的一次性补助;生产面积50亩以上、累计上市蔬菜85吨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生产面积30亩以上,累计上市蔬菜5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50万元;储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累计向市场投放平价储备蔬菜(含鲜食玉米)总量达2000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五)加大信贷支持。安排一定融资规模,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蔬菜、肉蛋奶保供企业支持力度。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六)降低融资成本。对养殖场和蔬菜、肉蛋奶保供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有关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农业种植类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纳入政府物资保障的客户免收担保费。

  (七)推动产销对接。引导和组织电商平台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对接,扩大农产品线上营销。引导企业、合作社积极对接客户,先行通过网络签定订单,疫情结束后快速交易。

  (八)确保运输畅通。将蔬菜、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进入屠宰、加工企业的活畜禽、生鲜乳等鲜活农产品,饲草饲料,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运输车辆一证在手、全省通行。

  (九)强化产品检测。对重点市县蔬菜、肉蛋奶保供企业产品,免费提供分类别、分批次质量安全快检工作,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十)加强防疫支持。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调配上,适当向蔬菜、肉蛋奶、饲料加工等重点生产加工企业倾斜。

  湖南省出台十条措施 加强疫情防控护春耕保供给

  日前,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十条措施,就抓好春耕生产,确保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稳产保供作出部署。

  (一)支持双季稻生产。在全省66个早稻生产重点县市区支持发展300万亩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稳定水稻生产面积。省财政按集中育秧面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育秧成本补助。国家级适度规模经营资金重点支持提供早稻机械化育、插(抛)秧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财政继续扶持50个具有标杆引领作用的种粮大户。

  (二)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稳定粮食产量,抓好粮食收购,调剂不超过10%的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支持扩大优质稻生产和组织市场化收购。在疫情防控期间,经政府认定的30家疫情应急加工企业直接收购农民粮食的,省财政给予收购费用补贴。

  (三)支持规模养殖场恢复生产。省财政对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奖补,年产能1万-3万头的,补助50万元;3万头以上的,补助8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1000元/头补助。支持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范围,帮助养殖户对接贷款融资机构,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缓解养殖户资金困难。

  (四)降低担保费。省农担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贷款提供政策性担保,担保费统一从1%下调至0.5%;对到期担保贷款展期续贷的,按新增贷款享受担保费补贴。疫情期间,省农担公司对春耕生产及稳产保供农产品生产项目开启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限10个工作日办结。

  (五)实行贷款利息补贴。省财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银行获取农业生产经营贷款的,按照贷款规模及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50%贴息,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适当放宽贴息条件,省财政按贷款资金有效使用凭证核实补助贴息资金。

  (六)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将水稻有序抛秧机、粪污罐等农机及配套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将循环运动式育苗设备、田间轨道运输机列入新产品补贴试点,简化蔬菜、生猪生产相关的19个品目机具补贴程序。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效,补贴资金结算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七)开展机抛秧作业补贴试点。选择在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等市的10个县开展机抛秧作业试点,每个试点县省财政奖补200万元。将集中育秧、机插机抛秧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补助内容。

  (八)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通道,做到快送快检,特殊样品检测时间由3天缩短为1天。各市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主要消费农产品和市场随机抽样为主,兼顾生产基地、养殖场、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和屠宰环节。省财政支持51个菜篮子主产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重点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给基地的生产经营主体。

  (九)支持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各地保障动物防疫经费,落实动物防疫措施,尽早启动春季集中免疫,切实加大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疫情期间,各地可按紧急采购程序采购补充储备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预警监测,提早抓好草地贪夜蛾和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实现防病治虫保丰收。

  (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用于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一季度全部下达,新增专项资金分配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倾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3月底前按规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打卡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农村安全饮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资金需要。切实提高相关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从严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滞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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