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吨以上每吨补贴1000元,海南出台水产品采购收储应急补贴方案
来源:    时间:2020-03-04    作者:

  3月3日,为解决当前水产品压塘问题,打通水产养殖业发展堵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确保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结合当前市场实际,印发《2020年海南水产品采购收储应急补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3月底,统筹安排4000万元资金用于对采购收储海南压塘水产品(罗非鱼成鱼或对虾成虾)100吨以上的水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补贴,每吨补贴1000元。

  据了解,海南罗非鱼产量多年位居全国第二位,主要出口美洲、欧洲、亚洲、非洲等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量占海南水海产品出口量的八成以上,是海南第一大出口创汇农产品。2018年,海南罗非鱼养殖面积3.28万公顷,产量32.68万吨;海南罗非鱼及鱼片出口12万吨,出口额20.7亿元人民币。

  《方案》指出,当水产品压塘缓解时,有关部门可根据情况停止采购收储补贴政策。如收储补贴政策实施期满后,水产品仍然压塘严重,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收储补贴政策。各市县在开展采购收储水产品时,要充分保护养殖户利益。如发现水产品加工企业在采购收储时有违规或造假行为,将取消其补贴。

  《方案》规定,具体补贴资金申报及发放程序为:企业申报、市县初审、审核审批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在海南各市县采购收储水产品时,应向收购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报备,收购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情况安排人员现场核查并在其报备表上进行确认。采购收储完成后,水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海南省压塘水产品收储应急补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海南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采购收储水产品加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审核无意见后,将水产品采购收储应急补贴资金预算计划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将水产品采购收储应急补贴资金拨付给水产品加工厂所在地市县,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水产品采购收储企业银行账户。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