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原县积极探索特色产业发展新机制、新模式,推广应用新技术,规范化管理生产,创新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全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截至今年6月,累计培育农民合作社357家、家庭农场716家,高质量发展主体占比20%以上。全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整体发展效益稳定向好,联结带动小农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是强化指导服务,促进主体“量质齐升”。积极开展各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评选活动,创建县级以上示范社147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6家、自治区级示范社22家;创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42家,其中自治区级示范场26家。坚持财政项目支持与示范社、示范农场挂钩,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33名,深入一线,积极开展服务指导,简化备案登记手续,建立有意愿必登记、有登记必跟踪指导、有需求必服务工作机制。积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培训学习,举办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培训班,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培训、宣传、咨询等服务。通过县财政部门备案审查,推荐6家财务公司为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理记账,提升农民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目前,全县达到财务规范化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65家,占比34%。应用农民合作社管理平台和家庭农场名录登记系统,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情况统计监测,实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和发展情况,做到数据更新和动态监测管理相匹配。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加强登记管理和年报公示,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通过部门协作,网上联审等程序,累计清理注销不规范农民合作社45家。
二是鼓励合作共赢,支持主体“联农带农”。出台《海原县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海原县2022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撑方案》《海原县2023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撑方案》《海原县2024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撑方案》等政策措施。大力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新型经营模式,40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实施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建联合社4家,推进产业区域联合,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各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农场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弱项、拓功能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项目,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单产提升技术集成,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累计投入扶持资金1012万元,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18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拓宽服务范围,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拓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小农户提供“保姆式”全程托管、“菜单式”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服务,以服务规模化推进生产规模化,提高规模化效益。2023年,全县有52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辐射种植面积105万亩(次),惠及农户8.52万户(次),有效破解当前农村“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的突出问题。
三是发挥品牌效应,助力主体“拓宽市场”。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进行“三品一标”认证,参加各种展销推介会,发挥品牌效应,利用全网营销平台,提高知名度,提高经济效益。指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着力培育和打造名特优新农产品,筛选培育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鸿鑫马铃薯合作社的“南月”牌马铃薯荣获国家“著名商标”称号,入选“全国百家合作社和百个农产品品牌”,荣获第二十届、第二十一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金奖,年产鲜商品薯7500吨,近三年实现销售总额达1000万元。充分利用电商平台优势,支持主体利用好高效的销售渠道和多样化的营销手段。海原县“砂甜宝”硒砂瓜专业合作社建立线上线下为一体的电商销售平台,通过在天猫、京东、“832”消费扶贫平台等线上平台开设旗舰店,在线下开设农产品实体店,建立“前店后仓”的经营模式,成为带领小农户实现现代化生产和进入大市场的纽带,有效拓宽了农产品销售市场,带动了当地农产品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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