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1234”工作思路整治“一户多宅”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03    作者:佚名

  

  湄潭县“1234”工作思路整治“一户多宅”

  

  为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湄潭县采取明确1个工作目标、坚持2个基本原则、制定3个工作步骤、探索4种处理办法的“1234”工作思路,分类推进“一户多宅”清理整治,着力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为建设“贵州最美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一、明确1个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为工作目标。按照《湄潭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一户一宅”政策,全面排查、分类推进“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有效化解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用地需求,切实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新建房审批,严防新的“一户多宅”情况发生,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

  二、坚持2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尊重历史原因的原则。“一户多宅”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在推进清理整治的过程中,明确要求以各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各村(社区)为实施单位,认真调查核实成因,分门别类查明情况,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二是坚持落实“一户一宅”原则。按照“应拆尽拆、应收尽收、区别对待”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多宅部分实施分类处置,确保“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有效推进。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做好拆后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做好收回房屋的盘活利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用地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制定3个工作步骤。一是全面排查,锁定存量。县宅改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对“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各镇(街道)及县有关部门按照全县总体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相应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镇(街道)结合农房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对村(社区)区域范围内的既有建筑物进行调查,开展全面调查摸底,逐户登记造册、汇总,锁定存量数据。二是依法处置,分类指导。根据排查摸底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已认定的“一户多宅”列入拆除或收回对象的,各镇(街道)要指导各村(社区)上门做好思想工作,下达收回“一户多宅”多宅部分通知书,签订相关协议,动员、督促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或交付村集体管理;期限内不自行拆除或收回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落实拆除或收回工作。列入暂缓拆除或收回对象的,要与当事人签订暂缓拆除收回协议书,待条件成熟后由镇(街道)负责组织拆除或收回。三是建章立制,杜绝增量。镇(街道)组织进行初验,查漏补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收集实施方案、图纸、分户清册等相关资料,总结整改落实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县宅改专班组织力量对“一户多宅”清理整治落实情况进行逐村、逐户丈量验收和核实。在此基础上,完善宅基地及农房建设管理公约,形成“一户一宅”管理长效机制。

  四、探索4种处理办法。一是拆除复垦一批。制定《开展农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不合法的、建新不拆旧等情况的一户多宅,要按照相关程序拆除复垦,坚决守住生态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二是村内转让一批。制定《湄潭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户可申请分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后,村内多宅部分可供“新户”使用。同时,严控“新户”宅基地使用面积,最大面积不得超过省级部门规定标准,结余利用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地方产业发展。三是收回暂存一批。房屋功能齐全、保存完好的,且不属于必须拆除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筹管理,通过盘活利用等方式,调剂安排给无房户、缺房户、困难户使用,或用于建设村史馆、农耕馆、文化活动室等。四是依法处理一批。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试点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有机结合,对出售或赠予后再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情形建设住宅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积极稳妥处置存量,并坚决遏制增量。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syqt/nyzcyggdy/202307/t20230731_81368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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