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以“五项清单” 为村级组织减负 为乡村治理增效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近年来,为解决基层组织负担重、村级权力运行不规范、为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河池市宜州区积极开展乡村治理“清单制”推广运用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基层探索实践,截止2024年9月,宜州区已在178个行政村(社区)推广运用“清单制”,在上级部门的带领下宜州区因地制宜梳理整合、优化完善,已形成“宜州区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不应由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指导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措施清单”等五项清单。为村级组织规范管理提供了基础性“辅导教材”,为村民百姓提供了“办事指南”,进一步疏通基层治理“毛细血管”,为基层减负提供了“政策保险”,有效激活了乡村振兴的“末梢神经”。 

  “清单制”就是将村委(社区)管理服务事项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细化为清单,条目式地罗列出来,让村两委干部明晰了‘该做什么,该怎么做’,让群众一目了然事情‘去哪里办、怎么办’。解决了村委(社区)管理服务事项不清、责任不明、监督无章可循等问题,不仅有助于推动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村级管理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又保障了村民权益,提高了治理效率。

  “清单制”的推广运用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产生了积极作用。

  有效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措施清单”明确“9个不得”和“1个避免”的禁止性规定,“不应由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指导清单”明确“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生产安全、出具证明”等八大类28项事务不应由村(社区)承担。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过多行政事务,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让村级组织卸下包袱、轻装上阵,把主要精力拿干实事,有了更多时间谋发展、抓治理。

  有效保障农民各项权益。宜州区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明晰了权力界限,明确权力行使规范,我们全面梳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责任权限,形成了涵盖“重大决策类事项、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协助政府工作类事项”三大类39小项的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绘制“宜州区村屯级自治组织运行体系示意图”确定责任主体、操作流程、运行过程,切实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化、流程化。有了它,各项工作的流程、要点都一目了然。既加强了对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管理,又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很大程度提升了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有效提高乡村治理效率。我们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坚持赋权与减负相结合,明确村级组织工作职责,梳理和列举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内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明确村委会自治事项25项,居委会自治事项17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明确了涉及“社会综治、社会管理、社会服务、传染病防治、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六大类47项事务。明晰政府、村委(居委)对群众的管理和服务职责,规范了村级组织承担行政性事务的权责与方式,推动行政性事务与乡村治理相结合,乡村更有活力、治理更有效率。

  有效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通过清单制理顺基层权责边界,规范办事流程,强化监督检查,村干部照单履责,从繁杂、不必要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抓主抓重谋乡村发展,行使权力有制度约束,服务群众有具体要求,增强了基层干部的号召力、凝聚力。把减轻工作负担成效转化为干部担当作为、群众干事创业的动力,进一步助推和谐党群干群关系。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hc/t191131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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