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合作框架协议》,加快推进江西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托江西省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和农业资源优势,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农业绿色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大做强绿色有机产业,不断唱响“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在江西全域打造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产品两个“三品一标”的样板。
(二)主要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突出特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绿色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把绿色发展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立足特色资源,坚持绿色发展,着力发展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绿色有机农业。
——坚持政府引导,做大产业。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的作用,激发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壮大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快构建生产端、加工端、销售端紧密连接的产业链,促进绿色有机产业做大做强。
——坚持示范引领,统筹推进。选择发展基础好、特色优势明显、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县(市、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的生产体系、标准体系、追溯体系等有关制度机制,统筹推进江西绿色有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部省共建,到2025年,江西农业绿色发展产地环境持续改善,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能力稳步增强,品牌市场认可度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产品“三品一标”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绿色有机农业全面发展。江西绿色有机农产
品成为生产规范、质量过硬、品牌知名、消费推崇的代名词,江西成为全国重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大省,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基本建成。
(四)推进步骤
按照示范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分期建设。
——先行先试。2021—2023年,选择发展基础较好、绿色有机农产品资源丰富的3市(九江、赣州、宜春)整市推动,以及31个县区(南昌县、南昌市新建区、进贤县、萍乡市湘东区、莲花县、芦溪县、浮梁县、贵溪市、鹰潭市余江区、德兴市、婺源县、铅山县、上饶市广丰区、鄱阳县、万年县、玉山县、新干县、永丰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市青原区、峡江县、遂川县、安福县、泰和县、资溪县、黎川县、乐安县、南丰县、广昌县、南城县等)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共建模式。
——统筹推进。2023—2025年,全面推开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建设,压实属地责任,强化政策保障,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和产品两个“三品一标”,建立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工作机制,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产业全面发展、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提高、产地环境全面改善、品牌影响力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加强。部省共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取得实效。
二、推进绿色有机产业全面发展
(五)加快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协同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绘制江西省绿色有机农产品和生产基地地理信息系统(GIS)图,整县整乡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稳步扩大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坚持年度检查和随机抽检相结合,加强基地建后监管,确保基地建设制度化和规范化。到2025年,累计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8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7个左右、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产品基地100个,绿色有机认证基地面积达到2300万亩。
(六)加快壮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围绕绿色有机农业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一批从事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型、加工型、销售型及三产融合发展型的示范龙头企业,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不断扩大绿色有机农业发展规模。到2025年,累计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00家。
(七)加快构建绿色有机农产品产业链。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加强烘干、分类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装备建设。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大力推进绿色有机稻谷、油料、果蔬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畜禽、水产加工产品向绿色有机产品发展,提高绿色有机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相关市场流通体系。到2025年,指导支持新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指导单位: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计划财务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市场与信息化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责任单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科学院,江西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均有涉及,不再单独列出)。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提高
(八)加快优势特色品种培育。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的要求,加快种业“育繁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加强特色品种繁育选育和提纯复壮,为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提供优质种源。加强种子种畜禽质量检测体系、畜禽遗传资源动态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到2025年,江西省建成国家畜禽保护场1个,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现代良种繁育基地30个,支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产品35个。
(九)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构建农业高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积极推广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标准和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创建。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中推行“三上墙”和“三到户”(即操作规程上墙、投入品科学使用上墙、风险等级上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到户、农业标准化生产手册发放到户、投入品科学使用宣传到户)。到2025年,累计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900项以上,建设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20个以上,江西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实现“三上墙”和“三到户”。
(十)强化科技支撑和标准转化。搭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绿色有机农业研发平台,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营养品质、特性保持、检测方法等相关研究,构建品质核心指标体系。推动农业农村部所属科研机构到江西设立分支机构,探索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协同创新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模式,研究推广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强绿色有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绿色有机农业领域专家,设立院士工作站,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家技术团队。加快科技成果的标准转化,构建科技、标准、产业融合发展新机制,提高标准实施应用水平。到2025年,江西省累计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26个,农业科技小院30个。
指导单位: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科技教育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种业管理司,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责任单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科学院,江西农业大学。
四、推进绿色有机农业产地环境全面改善
(十一)优化农业产地环境。落实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广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机肥,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行动,开展农药肥料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完成国家下达江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持续改善农业生产土壤、水体、空气质量。到2025年,江西省有机肥替代化肥使用机制健全完善,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十二)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安全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农药。逐步推行农药肥料购买实名制、定额制“药肥两制”管理,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流通市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安全两期”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农兽药残留超标。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行为。到2025年,江西省农药购销全程电子台账制度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农药使用机制逐步建立,“药肥两制”和“安全两期”基本落实,禁限用药物违规使用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指导单位: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科技教育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责任单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科学院。
五、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全面提升
(十三)加强品牌建设。深入推进“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构建“赣鄱正品+地理标志区域公用品牌+绿色有机品牌+企业产品品牌”江西农业品牌体系,提升产业素质和品牌溢价能力。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因地制宜发展富硒农产品,引导绿色有机农业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品牌。到2025年,江西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总量达到6000个以上,累计收集登录名特优新农产品80个以上。
(十四)加强品牌推介。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作用,全方位展现江西绿色有机农业发展成果。常态化举办江西“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博览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展会,树立“赣鄱正品”全域品牌形象。持续做好江西农业对外交流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出口工作,适时组织企业参加重要国际展会,促进江西本土企业对接国际平台。到2025年,累计认定“赣鄱正品”农产品品牌300个以上,江西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出口基地达到10个以上。
(十五)加强产销对接。建立产供销一体、多元化资源聚合的江西农产品供应商、采购商联盟,推动绿色有机农产品与交通、旅游、餐饮等行业有效衔接,依托“赣鄱正品”品牌旗舰店建设,布局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专营店。搭建线上农产品销售平台,强化赣农宝推广应用,加强与知名电商企业合作,建设线上绿色有机农产品专营馆。到2025年,江西省累计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专营店(馆)20家。
指导单位: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国际合作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责任单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海关。
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加强
(十六)建立农产品准入机制。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开证模式,推动合格证信息精准化电子化。协同实施老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更新替代计划,建立健全“省预警、市监督、县定量、乡速测、企业自检、市场化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落实上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附带检测结果。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测与执法检查,推动形成基地出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上市、农产品销售企业进货查验管理机制。到2025年,江西省上市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管理基本全覆盖,赋有区块链溯源码的合格证全面推广。
(十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制度。推进省级追溯平台与各级各类追溯平台对接融合,建设并推广追溯平台移动APP,实现农产品生产管理、质量跟踪、市场流通的全流程防伪可追溯。构建由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组成的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农产品大数据分析预警机制,推进智慧抽检、智慧监管、阳光农安,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落实风险评估和风险提示制度,健全信用体系。到2025年,江西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平台管理,追溯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十八)加快提升监管能力。坚决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省、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推动乡镇建立健全村级协管员、组级信息员,引导企业建立质量控制员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管理制度。加强农业执法装备、执法制度、执法体系建设,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提升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等专项整治,严防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到2025年,江西省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认证”通过率达到100%。
指导单位: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责任单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科学院。
七、保障措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业农村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重大事项。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和江西省相关省直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合力推进试点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设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协调日常事务,抓好工作落实。江西省相关市、县两级要成立相应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强化政策支持。农业农村部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江西省、市、县统筹整合现有相关渠道资金,建立稳定的绿色有机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在基地建设、产业发展、质量提升、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共享从事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名单,引导银行和保险机构精准给予金融支持。
(二十一)强化总结指导。建立健全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建设指标,加强指导,江西省将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稳步推进试点省建设各项工作。
农业农村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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