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记者从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获悉,《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这意味着重庆高标准农田“建管用”有了新规。
《办法》共8章41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理、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管护与利用、监督管理、附则等,旨在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宜机宜耕、能排能灌、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
在项目管理职能职责方面,《办法》要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管,不再直接参与项目设计、施工等具体环节,改变原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同时,要求各区县确定一家建设单位承担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具体管理实施工作,切实履行项目法人制,负责项目工程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
在规划与管理方面,《办法》规定要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退耕还林,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
在项目申报与审批方面,《办法》规定农田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区现状、产业发展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合理布局农田建设相关工程措施。
此外,《办法》对高标准农田的“建管护”一体化机制明确规定,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设备持续正常运行、长期发挥作用。
据悉,《办法》已于近日正式施行,力争到2027年,改造、提升1000万现代化良田达到“宜机宜耕、能排能灌、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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