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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张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盐碱地科学高效利用,以新增优质耕地、保障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盐碱耕地治理
为有效改善农田灌排条件、防治耕地盐碱化,我国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近两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65亿亩,高效节水灌溉4585万亩,极大提高了农田灌排能力,为防治耕地土壤盐碱化提供了基础条件。同时,自2020年起,我部持续支持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山东、河南、甘肃、宁夏等8省(自治区)开展退化耕地治理试点,结合灌排设施建设,每年实施轻、中度盐碱耕地治理试验示范80万亩。今年5月,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退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1〕2号),指导地方重点突出示范区建设,组建专家指导组,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因地制宜试验总结盐碱耕地综合防治技术模式,为治理改良盐碱地提供技术支持。
“十四五”期间,我部将会同财政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多措并举推进盐碱耕地治理。一是积极支持盐碱区中大型灌区开展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完善排水体系,畅通排盐排碱出路;二是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田灌排能力,促进洗盐排盐;三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扩大退化耕地治理试点范围,推动实施盐碱耕地治理工程,因地制宜示范推广集工程、农艺、化学、生物等措施为一身的综合防治技术模式,有效提升耕地质量和产能。
二、关于盐碱地治理激励政策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健全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拓展补充耕地途径,各类途径产生的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为落实意见要求,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进一步明确了允许各类资金、各种途径补充的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对符合规定的盐碱地治理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可以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
盐碱地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统筹考虑技术、资金、资源、生态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要求,稳妥有序实施。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自然资源部,指导地方在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布局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时,合理科学安排实施盐碱地治理项目。
三、关于盐碱地治理科技创新
科技部高度重视盐碱地治理科技创新。“十三五”期间,部署了“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等一批重点专项,实施了“黄河三角洲耐盐碱作物提质增效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等一批关键项目,开展了土壤盐碱化降低养分利用效率机理、土壤培肥与改良关键技术等方面研究,为盐碱地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又部署了“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其中专门设立了“新疆绿洲节水抑盐灌排协同产能提升技术模式与应用”“环渤海盐碱地耕地质量与产能提升技术模式及应用”等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盐碱地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以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降低耕地盐碱化程度、提升中低产田产能为导向,支持盐碱地改良利用科技创新。同时,推动对现有盐碱地治理的技术、产品进行筛选、评估,结合退化耕地治理试点等项目加强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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