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现就我市做好省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实施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聚焦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快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健全财政支农投入保障机制,重点支持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落实重点任务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1.畜禽健康养殖。一是实施粮改饲。支持莱西市、胶州市、即墨区和西海岸新区实施粮改饲项目,推动种植结构调整,鼓励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组织发展青贮饲草料,引导项目区牛羊养殖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二是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支持平度市、莱西市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使用良种猪***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
2.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创建。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复,支持莱西市姜山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创建,聚焦农业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聚集资源要素,构建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网络服务体系、紧密利益联结的全产业链,推动建设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镇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
(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3.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支持莱西市创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推广畜禽粪肥还田面积10万亩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扶持一批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粪肥还田专业化服务主体,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力争通过3-5年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技术模式,为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经验。
三、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改革要求,提高认识、分工协作,强化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共同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推进统筹整合。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办发〔2018〕5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区(市)可结合任务清单,在大专项内部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安排任务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
(三)细化实施方案。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本区(市)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绩效目标、实施要求、项目期限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预拨、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等方式,提高资金执行率。各区(市)要于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四)深化绩效管理。区(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绩效评价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和补助标准,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和绩效自评。对区(市)实施的项目,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依据下达各区(市)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重点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及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价。
(五)严格全过程管控。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于2022年1月10日前联合行文,将山东省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1.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2.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3.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
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支持发展以全株青贮玉米为主的优质饲草料产业,加快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确保粮改饲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扣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聚焦奶牛、肉牛、肉羊等草食家畜生产优势区域,以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坚持需求导向、产销对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种养结合、规模适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二、实施内容
粮改饲主要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业结构调整,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优质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以后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项目区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工作,补助对象主要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单个项目实施主体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各项目区市在确保粮改饲任务面积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创新落实机制,通过青贮窖池改扩建、购置高性能青贮饲料收贮机械等方式,构建粮改饲长效机制。
其中养殖场规模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要求执行: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年销售5000吨以上。
三、资金用途
资金主要用于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业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2021年粮改饲任务面积8万亩,每亩补贴不超过170元。为便于核算验收等工作开展,各区(市)可参考“2.9吨/亩”产量标准测算,每吨补贴不超过58元。
附件2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生猪品种改良,确保生猪良种补贴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保护产能,推广良种;提升产业,惠及养殖户;简化程序,规范运行”的总体要求,以“谁推广良种、谁使用良种补贴谁”的原则,开展生猪良种补贴,加快推广良种、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二、补贴要求
按照政策公开、自愿、养殖户收益的原则,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
一是有猪人工授精站的项目市,可直接补贴人工授精站,授精站以补贴后的优惠价格给养殖户供应***。可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择供精单位,供精单位须取得市级以上的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建设条件符合山东省猪人工授精站建设标准(鲁牧科发〔2009〕71号)规定;种公猪存栏30头以上,种猪来源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级以上种猪场,系谱清楚并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公猪原则上有测定成绩,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无遗传缺陷,健康状况良好。二是没有猪人工授精站的项目市,可考虑直接补贴母猪养殖场户,母猪养殖场户可与有资质的供精单位签订合同,开展人工授精,或购进良种猪开展人工授精。
三、补贴标准
全市生猪良种补贴任务2.57万头。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良种***,每份***补贴10元,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四、工作要求
各项目市农业农村部门、供精单位、配种场(户)三方签订生猪良种补贴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各项合同条款;或由项目市农业农村部门与养殖场户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使用良种猪开展人工授精,确保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具体项目操作方式由各市确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附件3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为加快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坚持系统观念,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训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快速发展。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打通种养循环堵点,建立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模式,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支持莱西市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奖补试点,扶持一批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粪肥还田专业化服务主体,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养地固碳、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力争通过3-5年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技术模式,为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经验。
二、建设内容
(一)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以粮食和蔬菜作物为主,兼顾果茶等经济作物,试点县推广畜禽粪肥还田面积10万亩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优选2-3个100亩以上示范片,设置标牌,开展粪肥还田利用技术示范,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二)开展有机肥施用试验示范。试点县完成畜禽粪便堆肥原料配伍、有机替代减肥梯度等试验示范5处。科学确定粪肥还田量和替代化肥比例,累计还田量不低于3万吨(4.5万立方米)。集成1-2套以上具有本地特点的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
(三)开展有机肥施肥调查和施用效果监测评估。选择代表 性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施肥情况调查,试点县调查户数不少于50户;安排20个土壤有机质提升监测点,对比分析粪肥还田在化肥减量、地力培肥等方面的作用。
三、资金使用
(一)支持对象。重点支持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支持方向。补贴资金用于引导扶持专业化服务主体开展粪肥收集、堆沤、配送、施用等堆肥还田利用。粪肥收集、堆沤、配送等环节的设施建设、机械购置不列入补贴范围,可通过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资金予以补贴。
(三)支持标准。粪肥收集―堆沤补贴不超过240元/吨,堆肥配送施用补贴不超过80元/吨,全链条服务到田补贴不超过320元/吨。用于开展试验示范、宣传培训等工作的资金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10%,其余资金用于粪肥收集、堆沤、配送、施用专业化服务补奖。各种粪肥还田技术模式补贴金额不得超过物料成本的30%。每个服务主体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级人民政府是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建立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和组织协调,确保试点效果。试点县按照市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实化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等,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试点县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规范项目实施。建立粪肥质量、流向全程可追溯管理台账,对服务主体原料收集、生产、供应、施用等过程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到粪肥去向有据可查,监管不留死角。严把质量管控,供应农户施用的粪肥,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有机肥料》( NY525-2012)要求,保证农产品安全生产,对环境卫生无害。
(三)强化绩效管理。试点县要保障资金规范使用,防止出现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2022年3月底前组织试点县开展绩效评价,评价为试点成效好、机制创新力度大的,原则上可持续支持五年;若发现运行模式不畅、机制创新不足、财政补奖资金使用不规范等,将退出试点范围。
(四)注重宣传培训。结合农业农村部“百名专家联百县”等科学施肥活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提高各类经营服务主体技术水平。分区域、分作物完善还田利用技术方案,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到位率。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项目政策、技术和成效,总结典型做法和创新机制,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项目总结材料和典型模式于 2021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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