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逐步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形态。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双层经营体制的特征,即“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1991年十三届八中全会提出把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拓展了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强调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
当前,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
新型集体经济为家庭经营注入新活力。家庭承包经营不是“分田单干”,集体统一经营也不是“归大堆”,两者相互依存和补充。新型集体经济作为“统”的重要内容,是由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在生产队、生产大队基础上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形成的社区性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经营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形态,是集体成员的合作与联合。集体统一经营能提高技术效率、优化要素配置、发挥规模优势,推动提升家庭经营的集约化程度;同时,统一经营能有效避免回到一盘散沙的小农发展路径,发挥集体积累和统筹发展优势,一定程度缓解家庭承包经营面临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新型集体经济是统一经营的重要内容。自农村改革以来,统一经营的主体、方式和功能不断多元化,经营内容也由村集体利用资源资产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活动逐渐拓展到为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提供多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一经营的内涵不断延伸,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方面是村集体的“统”,即村集体直接经营或合作经营,或为社区居民或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劳务介绍、土地流转中介等居间服务;另一方面是农户的“统”,即农户的联合与合作,如农民新型合作组织,这种形态成为统一经营的重要内容,一定程度弥补了集体经营的不足。
从实践看,新型集体经济“统”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集体自主经营。村集体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进行土地流转,依托特色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江苏省南通市鼓励村集体牵头创办新型合作农场,通过直接经营增加集体收入。如东县双甸镇石甸社区新型合作农场经营面积4000亩,主要从事粮食、果蔬、苗木的种植收购销售,2020年该农场上交集体收入48万元。
主体联合经营。村集体整合利用村内土地等资源,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农户”的方式,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山东省泰安市南良父村立足当地西红柿产业,牵头成立专业合作社,注册“华良”商标,带领村民种植大棚西红柿,形成占地800多亩、600多个大棚的产业规模。户均承包2个大棚进行管理,集体协调土地流转、通水电路、统一化肥和农药等,村集体每年增收50余万元。
提供居间服务。村集体创办多种形式的经营服务实体,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农业机械、耕种防收托管等农业生产服务,或开展联结企业和农户的土地流转、购销劳务等中介服务,增加集体收入。黑龙江省绥化市双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2019年开展大豆种植托管服务,面积达10340亩,每亩收取服务费168元,加上57万元土地托管政策补助,实现集体大幅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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