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99号(农业水利类26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1-08-25    作者:

  A

  公开

  胡万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山区水利设施维护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责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认识,开展建设规划和设施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2018年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统筹推进田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到2020年底,全国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约8亿亩,农业生产条件大大改善,粮食保障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2021年,全国将继续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按照近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我部正在牵头编制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布局和重大措施。同时,指导各地在充分摸清农田水利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本地区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体系,为高质量开展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奠定基础。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指导各地以新一轮建设规划为依据,加快农田水利等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二、关于加大投资力度,政府、社会、全民共举

  近年来,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繁重,资金需求量大,需要多方共同发力、多渠道筹集资金。当前,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两个渠道安排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中央资金达到了一千亿元以上。但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水平仍然较低,与实际建设成本相比差距较大。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提出,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省级财政应承担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农田建设。目前,不少地方探索创新多元融资模式,通过土地出让收入、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地方政府债券、社会融资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有效提升了建设标准和质量。在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方面,我部正在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完善建后管护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强化工程建后管护,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通过放活工程使用权和经营权等方式,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引入市场化管理理念,引导社会化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等主体开展工程管护。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争取提高中央财政补助水平;指导加大省级政府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多元投入机制;督促各地抓紧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利用机制,确保建成一亩、管好一亩,长期发挥效益。

  三、关于提高服务山区农田水利队伍的素质

  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任务重、头绪多、涉及面广,需要一支懂业务、讲奉献、能吃苦的队伍。近年来,我部结合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和农民合作社建设等,统筹推进农田水利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各类人员专业素质,为推进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乡村产业、参与乡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通过会议培训、实地观摩、现场操作等方式,围绕规划编制、建设质量、节水灌溉、管护利用、资金使用等农田建设关键环节,面向广大基层农田建设管理人员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知识更新,提升能力水平。下一步,我部将编制《“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统筹研究加强各类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创新完善农业农村人才培育、引进、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继续加大对各级特别是县级农田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指导,培养一批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0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tjsgls/202108/t20210820_63745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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