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7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1-08-25    作者:

  A3

  同意对外公开

  李学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理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体制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能整合归并至农业农村部。中央层面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两个渠道协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两个渠道的资金在管理方式、管理程序、绩效考核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一致。对此,我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2019年,我部配合财政部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明确各地政府可结合地区实际,按照统筹整合要求,统筹不同渠道的农田建设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在中央层面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的有关要求,推动农田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财农〔2019〕46号、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文要求,结合实际,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力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关于健全农田建设管理政策制度

  机构改革以来,面对农田建设新形势,我部系统谋划,破旧立新,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立法、标准、制度等方面提出农田建设制度框架体系设想,并稳步推进相关工作,为农田建设行稳致远提供基础保障。一是积极推动立法工作。针对目前国家层面尚无农田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现状,结合农田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开展了农田建设立法的前期研究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二是推进技术标准建设。按照国办发〔2019〕50号文的要求,启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修订工作。该修订项目已通过国家标准委立项批复,正在有序推进中。同时,在此基础上同步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定额编制研究工作。三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我部出台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同时,配***发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等方面的指示要求,积极推进包括农田工程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等主要内容在内的相关立法进程,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力争尽早完成《通则》修订工作,继续推进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预算定额制订工作。研究完善农田建设项目相关配套制度,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政策落实落细。

  三、关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分类建设标准

  国办发〔2019〕50号文明确要求,“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据此,我部在《通则》修订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分区域、分类型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同时,我部正在加快推动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报批工作,对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要分类施策,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在保质保量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任务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切实解决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不配套、工程老化、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有效提升高标准农田质量,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进农田建设相关标准和定额制定工作,加快推动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出台,指导各地更好实施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8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1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tjsgls/202108/t20210824_63748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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