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8-18    作者: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日

  

  

  青岛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全市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会议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和新发展理念,坚持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全面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市场督查抽查和案件查处力度,营造激励保护原始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全市种业高质量发展。监督抽查种子样品真实性合格率95%以上,种业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案件举报上访受理率100%、查处率100%。
二、行动时间
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品种管理。支持科研院所及高校开展育种技术研发、繁殖材料选育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鼓励企业加大种业研发投入,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切实增强种业创新能力,积极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育种成果申请专利、品种权、商业机密等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审定、登记行为,及时向上级提出撤销意见建议。加大对未审先推、未经登记先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名义销售、推广销售撤销登记品种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育种企业和农民利益。
加强种业市场监督检查。以制种企业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在种子加工销售环节,重点检查种子质量及真实性、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生产经营备案等,严查***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据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对侵权案件加大惩治力度。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及时公开通报典型侵权案例,曝光侵权企业名单和违法行为查处结果, 做到以案释法、打防结合、震慑到位。
(四)提高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电视广播、网络媒体报道等方式,加大对《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最高法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宣传力度,开展种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基地、进市场、进农村等活动,营造专项整治行动良好氛围,提高产权保护意识,鼓励权利人自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市种业联盟的协调和规范作用,开展行业自律监管,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构建行业内诚信监督体系。引导企业申请产权、积极维权、绝不侵权,坚决抵制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共同解决取证难、申诉难、鉴定难等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难题,营造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是农业农村部发起的“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重要战役,对保护原始创新,打击侵权售假,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切实打好知识产权保护攻坚战。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及责任人,抓好具体实施,坚决杜绝地方保护、相互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责行为发生,全力以赴推动种业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种子质量逐年提高,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和养殖安全。各区市种业管理机构要在8月底前组织辖区企业签订《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承诺书》(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企业、管理部门各1份),并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承诺。
(三)畅通举报渠道。市农业农村局设立打击侵犯种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受理社会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66999648,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81707505)和电子举报邮箱(qdtrpzy@163.com),完善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构建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多元化举报通道。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向主动向社会公布种业案件投诉举报电话和其他举办受理形式,接受举报,并做好核查反馈。
(四)加强宣传总结。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加强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全社会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各区市要及时做好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并于12月13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投入品管理处。

附件: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承诺书(式样)

  
附件:

  
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承诺书

  

  为共同营造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不断增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快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我单位承诺:
一、牢固树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对种业创新者核心利益的最大保护,是对增强种业竞争力的最大激励,是对打好种业翻身仗的最大支持。我们将牢固树立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种业创新、保护中国种业的发展、保护我们种子企业核心利益的理念。
二、自觉维护种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不断加大种业研发投入,切实增强种业创新能力,积极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合法权益。
三、严格遵守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坚决执行《种子法》《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坚持做到不仿冒、不***、不侵权,坚决抵制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积极配合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无论是企业自身维权、市场监督抽查,还是接受监管调查,我们都将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共同解决取证难、申诉难、鉴定难等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共同营造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为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为种业振兴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http://nw.qingdao.gov.cn/n28356073/n32569378/n32569391/210803135453055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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