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扩大覆盖面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引导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截至2021年4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5.9万家,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组建联合社1.4万家。
一是完善扶持政策。牵头起草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召开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推动中央财政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加大培训力度,指导地方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加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带头人能力水平。
二是加强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县级以上示范社近16万家,国家级示范社超过9000家。连续启动两批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158个县(市、区),将促进联合与合作纳入试点任务。遴选71个全国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典型案例并出版,加大宣传力度。
三是深化社企对接合作。与中国邮政、中化、中粮等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指导基层多部门有效对接,为各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供金融、电商、寄递、绿色种养技术等现代农业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壮大。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组织和服务农民为目标,创新机制方法,优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二、关于发展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近年来,我部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
一是加快培育服务主体。指导各地加快培育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企业、农业服务专业户等各类服务组织,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2020年,全国服务组织总量超过90万个。
二是大力推广生产托管。2017年,中央财政设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转移支付项目,重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聚焦“一小两大”(即小农户、大宗农产品、产粮大县),开展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五年来,累计安排资金210亿元。2020年,全国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过16亿亩次,其中服务粮食作物面积超过9亿亩次,服务带动小农户超7000万户。
三是着力加强指导服务。指导各地加强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强化服务标准建设、服务价格监测、服务合同监管等。制定印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引》。加强与阿里集团、中国建设银行、太平洋保险等机构合作,探索金融保险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方法路径。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以农业生产托管为抓手,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推动主体壮大、资源整合、模式创新、管理规范,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关于实施“互联网+农户”计划
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数字乡村信息惠民便民不断深化。
一是提升数字乡村信息服务水平。组织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在行政村建设益农信息社,为农民群众提供公益、便民、电子商务等“一站式”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建成运营益农信息社45.4万个,累计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各类服务6.5亿人次,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429.1亿元。大力推广“中国农技推广”平台,提供农业生产经营各项服务,40万名农技推广人员、7000余名专家教授在线开展技术指导,平均每天服务人次超过1.4万。建设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汇聚农产品市场信息,目前已接入数据约20亿条,每天新增数据10万余条,为公众提供全面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
二是积极发展农村电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启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择优推选11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推进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有能力、有意愿的互联网企业、电商企业作为试点参与企业,与试点县合作,共同推进试点建设。
三是加大技能培训力度。2018年起,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举办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电子商务专题培训班,截至目前,共举办14期,累计培训1500人。大力推进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农民运用手机查询信息、网络营销、获取服务、便捷生活的能力,累计培训超过1亿人次。
您在提案中所提建议对推进数字乡村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不断升级完善数字乡村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用信息化赋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四、关于加强政策引导支持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供政策保障。
一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加大贷款保险支持力度,同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契税方面,对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发展的,免征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简称“四业”)取得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四业”,其自然人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方面,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此外,还出台了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19―2020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共下达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约1726亿元,全国每年建成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2000万亩以上。2021年,我部下达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0万亩。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推进农村地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行政村光纤网络和4G网络通达比例均超过99%,有力促进了农村远程教育发展。
三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我部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流转、产销订单、资产入股等方式,将更多就业岗位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目前,龙头企业引领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辐射带动1.25亿农户,农户年户均增收超过3500元;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吸纳稳定就业近1400万人;牵头创建7000多个产业化联合体。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协调力度,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引导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31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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