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01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1-08-18    作者:
刘家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行农作物秸秆加工生产有机肥的科研技术有效化解因秸秆焚烧引发的大气污染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秸秆综合利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2015年,我部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2017年以来,在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方开展了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也为秸秆加工生产有机肥等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21年起,在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制定出台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体系,为秸秆肥料化利用提供政策红利。2015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完善落实有利于秸秆利用的经济政策,从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土地政策和电价等方面出台系列鼓励性政策措施。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提出了六方面政策措施,确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及时落地、取得实效,为秸秆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此外,在中央财政支持下,我部结合化肥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采用物化补贴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相继出台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的政策,补贴金额每吨150―480元不等,有效促进了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加强禁烧执法和宣传

生态环境部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每年紧盯春秋两季,利用卫星遥感监控火点情况,指导地方落实管控措施。一些重点省份也相应制定了多种防控措施,划定限烧区禁烧区、建立五级网格监管、落实秸秆焚烧追责问责机制,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全国秸秆焚烧火点数比2015年下降30%。同时,各地综合运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宣传车、通告标语、宣传手册、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开展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宣贯,在群众身边营造出浓厚的“不想烧、不能烧”的工作氛围。

四、关于加强主体培育

市场化、产业化主体培育是推动秸秆高效利用的重要措施。2019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要求各地围绕秸秆肥料化利用等领域,发展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全国共培育了2.9万家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利用量在1万吨以上的企业达1365家,年高质化利用秸秆近5000万吨,显著提升了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增绿。

五、关于加强宣传推介

我部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推介工作,推动各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全媒体等不同媒介,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讲好秸秆综合利用故事,积极宣传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点活动以及各地涌现的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同时,我部组织专家分区域、分作物制定春季、秋冬季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指导意见,开展“百名专家联百县”对口指导活动,引导农民和种植主体科学施用秸秆有机肥,不断提升各地秸秆肥料化利用工作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完善收储运用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发挥秸秆肥料化利用的耕地保育功能。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010-5919290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1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2108/t20210818_63743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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