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三亚市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三亚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于7月中旬发放完毕,各单位在收到市级方案后,尽快组织发放,于7月20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2021年三亚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晓阳;联系电话:88272632)
2021年三亚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促进我市粮食生产,通过资金补贴,降低生产成本方式,支持粮食生产,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粮食生产,发展适度规模种植,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
我局将根据各区(生态区)报送的面积确定全市统一补贴发放标准,将资金下达给各区(生态区),由各区(生态区)负责组织发放。
本次补贴分两次发放,第一批将年度粮食种植任务9.75万亩作为参照,确定发放标准为10元/亩;第二批参考第一批发放的结余资金和实际申报亩数另行确定发放标准。
(三)资金规模
资金发放由两部分组成:省级下达资金(107万元)和耕地地力补贴结余资金,以实际核算数据为准。
(四)补贴依据
1、补贴依据为2021年实际种植的水稻、番薯、豆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2、各区报送的面积原则上不应超过农情调度报送的数据。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超过农情调度数据时,由各单位自行调减相应的补贴标准。
三、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
1.农户、村民小组、村(居)委会、各区(生态区)农业农村局
(1)农户(含承包户)据实填写《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均为复印件)等凭证,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
(2)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属地农业农村部门。
(3)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粮食播种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2),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村(居委会)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当地区(生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建立周报制度,各区农业农村局于每周周一前填报周报进度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盖章后扫描发至三亚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邮箱(zzyk888@163.com)。
2.居职工或居民小组、居、各区(生态区)农业农村局
(1)居职工(含三亚市管辖内所有市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尤其种植面积),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居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居。
(2)居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居)为单位在所在农场场部或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2),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居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居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所属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居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3)市财政局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函报的审核意见及分配计划,及时向各区(生态区)下达补贴资金。
(二)审核、公示、资金发放
1.审核函报材料。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各区(生态区)农业农村局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市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尤其对某村(居)委会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居)委会村民、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根据我市粮食种植计划9.75万亩,分两批制作补贴资金分配表审核、公示并发放补贴资金。经核算第一批确定每亩地的发放标准为10元/亩;第二批参考第一批发放的结余资金和实际申报亩数另行确定发放标准。
2.市农业农村局制作公示表(格式见附件3)并在市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生态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商市财政局拟定方案,及时印发实施,并报省农业厅备案。
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各区(生态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的实际种粮面积、做好项目宣传、指导各区(生态区)农业农村局将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各区(生态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审批、资金发放、指导督促重点村(户)、建档立卡户等重点群体及时对补贴资金登记入账等工作。特别是要督促所属区的“居”未有承包权证的,要配合补签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如有不愿意补签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的“居”,需出具相关的证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至相关市政务网,以便于各区(生态区)下载或免费印发给农户(农场职工)填报。各区(生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区政府、育才生态管委会、农场(居)、村委会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三)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种粮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场(居)、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印制工作程序及职责图表,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实际种粮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加快发放进度,建立周报制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存在的结余资金,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生态区)应于今年7月中旬完成发放任务。要按时报送信息,各区(生态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建立周报制度,从7月12日起每周一将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并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监督检查。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各单位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附件1.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一批申报情况公示
附件3.2021年三亚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附件4.2021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周报进度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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