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7-22    作者:

  鲁农种字〔2021〕1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5日       

  

  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我省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全力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坚持省级统筹、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推进法规修订,严格品种管理,加大市场抽查督查和案件查处力度,抓当前与谋长远相结合,营造激励保护原始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全省种业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时间: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三、重点任务

  (一)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修订《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山东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非主要农作物认定办法》,不断完善种子行业技术标准体系,提升依法治种和现代种业发展水平。(厅法规处、科教处、种植业处、省种子总站)

  (二)严格品种管理。鼓励企业加大种业研发投入,切实增强种业创新能力,积极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申请品种权保护。科学研究确定DNA指纹差异位点数、产量和抗病性等品种审定指标,严格联合体和绿色通道试验监管,从严审定品种。规范引种备案,及时撤销不适宜推广销售的审定品种。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提出撤销意见建议。(厅种植业处、科教处、省种子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加强市场监管。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关键时节,对种子基地、企业和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在基地制种环节,以制种企业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在种子加工销售环节,重点检查种子质量及真实性,严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要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厅质监处、科教处、省种子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案件查办。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同时建立跨省联合办案协调机制,加大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据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对侵权案件加大惩治力度。及时公开通报典型侵权案例,曝光侵权企业名单和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做到以案释法、打防结合、震慑到位。(厅法规处、科教处、省种子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提高产权保护意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媒体平台,通过农资下乡、技术培训等形式,加大对《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最高法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进企业、进市场、进农村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种业企业知法守法、产权保护意识,鼓励权利人依法维权。(厅法规处、科教处、种植业处、省种子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六)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各级种子行业协会的协调、自律作用,积极参加信用等级评价,引导企业申请产权、积极维权、绝不侵权,坚决抵制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共同解决取证难、申诉难、鉴定难等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难题,营造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省种子协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各市要及时做好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至省种子总站市场管理科,邮箱:sdzzscglk@163.com,电话:0531-81608110。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市要牵头做好本辖区的专项行动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都要明确责任分工及责任人,按照任务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

  (三)畅通举报渠道。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布种业案件投诉电话和其他举报受理形式,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明确专岗专人,全程跟踪管理,实时受理、快速查办、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做好总结宣传。各地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加强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全社会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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