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使用农膜,建立健全农膜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我委制定了《天津市2021年农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细化措施,抓好抓实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刘欢;联系电话:2475116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21年农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
为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膜(地膜和棚膜)回收利用工作,降低农膜残留污染,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高标准农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回收机制,有效防治农膜残留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强化“谁使用,谁回收”的农膜回收主体责任。通过政策扶持,促进农膜减量与回收,推动各涉农区当季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0%以上,力争达到82%以上。农膜回收网络持续健康运行,积极处置回收的农膜,提升我市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统筹地膜污染的环境压力、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废旧农膜回收能力,系统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保障产业稳定、环境改善。
2.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种植习惯和农膜使用特点,分区域、分作物重点抓好地膜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强化源头防控,推进机械捡拾和人工捡拾综合施策。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处置机制和体系,严防严控农膜污染。
3.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农膜污染治理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地方负责制度。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督导,做好协同配合、监督指导农膜使用各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积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引导公众参与,共同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膜使用和回收台账建设。农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地膜和棚膜。种植大户、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膜名称、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建立农膜回收利用网点台账与管理制度,农膜回收网点和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利用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农膜的重量、体积、杂质、回收时间、缴膜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农膜使用台账和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使用台账和回收台账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委)
(二)推进覆膜源头减量。积极宣传贯彻实施《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国家标准,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价,为农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促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利用。探索源头不用、少用的减量化措施,以蔬菜、棉花为重点,推广工厂化育苗和机械化移栽,减少地膜覆盖面积;以蔬菜为重点,推广应用0.01毫米以上的加厚地膜。(责任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加强科学用膜和监测。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示范,在蔬菜种植等区域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点试验,开展可降解地膜农田适宜性评价。建立地膜残留监测制度,开展地膜残留监测。(责任单位: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区农业农村委)
(四)健全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和网络体系。坚持“谁使用、谁回收”原则,种植大户、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要在农膜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地膜废弃物。各涉农区依据本年度农膜使用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农膜回收工作,确定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多种回收模式,组织农业生产者、合作组织等采取机械捡拾和人工捡拾相结合的方式回收农膜。按照有人员、有制度、有标牌、有台账“四有”标准,就地就近建设农膜回收网点,确保回收利用网点规范运转。本着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原则,依照实际情况选择处置与利用方式。(责任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委)
(五)强化农膜回收效果评估。依据《天津市农田残膜回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市级、区级分别开展农膜回收效果评估,就组织管理、运行管理、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工作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价。(责任单位:市、区农业农村委)
(六)加强农膜回收执法。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将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纳入农资打假行动。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未在农膜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地膜废弃物、农膜回收率低于当年指标任务等情形依法进行查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各区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区农业农村委)
三、进度安排
7月底之前,制定市、区两级年度实施方案。
7月―11月,各涉农区推动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其中,8月底前,各涉农区完成年度农膜使用情况统计。
12月,各涉农区对2021年工作进行年终总结,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委。
四、扶持政策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14号),财政补助资金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管理,农膜回收利用属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大专项中“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出方向。按照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原则,对蓟州、宝坻、武清、宁河和静海,市级财政按每亩18元标准予以后补助,依据2021年实际回收且经市级考核合格的面积兑付财政补助资金;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滨海新区以本区投入为主。
各涉农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制定操作性强的资金补助办法,明确具体补助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推动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市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各涉农区是实施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兴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把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夯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建立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涉农区要紧紧围绕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指标细化分解到乡镇,指标量化到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农膜回收调度制度,组织力量开展实地督导,将农膜回收利用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同部署、同督导、同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管理。各涉农区应积极争取区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目标的实现。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补助资金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宣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宣传方式,加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引导规范农民使用加厚地膜,提高社会公众对农膜回收的认识。及时总结和宣传农膜回收利用的好做法、好技术、好经验、好效果,加强与先进地区的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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