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7月17日讯(记者 潘璐 刘芳)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获悉,我区已印发相关实施方案,在全区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是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鼓励小散农牧户参与;明确试行品类是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5类食用农产品;明确开具方式以包装为单位,或者是一车一证、一批一证。合格证内容全国统一,必须包括农产品名称、数量或重量、生产者信息、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5项,但在合格证尺寸、纸张、颜色方面不作统一规定,在印刷、手写或电子出证方面因条件而定。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确各方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与全国一道同步推进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截至6月30日,全区已有23个县区57家农产品生产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累计出证4829张,带证销售农产品12755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让农产品“持证上岗”,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将进一步得到强化,这也将更加有效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条底线,确保消费者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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