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黑龙江省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内河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黑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站制定《黑龙江省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以下称为《办法》)。
该《办法》是我省首部全面规范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的地方规章,是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由原农业部转隶交通运输部后,我省提升渔业船舶检验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渔船检验程序,统一渔船检验标准,提高法定检验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渔船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着眼服务全省渔业发展大局,发挥渔船检验在渔业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为全省渔业生产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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