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质〔2020〕9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2020年,根据我省农资打假形势变化和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能调整情况,为保证农资打假工作有序开展,更好的发挥省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用,现对成员单位人员和职责做出调整。
一、成员单位及分管领导
协调小组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社组成。
分管领导:张奎男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周朝东 省公安厅副厅长
惠银安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尹Z友 省供销社一级巡视员
省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农资打假工作情况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日常情况沟通及协调。
二、主要职责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种子(种苗)监督管理,重点查处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负责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农药、违规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等行为;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重点查处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 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等行为;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负责上述产品专项打假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协调。负责水产苗种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方面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
省公安厅:为农资打假执法活动提供安全保证,对执法过程中的抗法案件进行查处和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执行标准、产品标识及产品质量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省供销社:负责本系统内的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协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执法工作,将其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积极推进执法体制机制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农资打假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各市县(区)农资打假执法疑难问题。要认真研究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和表现形式,结合本地实际,实时掌握监管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行为等,明确案件查办方向和内容,增强案件查办的针对性和靶向性。组织编写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加强跨区域案件查办的指导,保证案件的定性、适用法律、裁量标准的统一。
(三)强化联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对于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解释》、《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配合协作,实现各机构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格局,增强合力,提升效能。
附件:省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联络员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供销社
2020年5月27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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