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西峡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内,一场当事人双方数起争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终于在法官的调解下得以化解。
2014年8月,被告赵某某为种植果树租赁原告阳城镇某村111.85亩的土地,双方签订了为期30年的租赁合同,并约定了承包费用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截至2018年被告赵某某均按约向原告支付承包款,但自2019年起,因果树一直未挂果,尚未得到收益,被告赵某某无法按约向原告支付承包款,原告向被告多次追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涉及土地、种植物,且涉及人数较多,案情看起来简单,但处理起来比较棘手。要想妥善化解这场农村土地纠纷,办案同时也要考虑到被告方的收益问题,如果一味地采用一刀切拔除果树退还土地的方法,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
由于原、被告双方的对立情绪较大,一时难以达成调解,如直接开庭判决,不利于双方化解矛盾。为了真正做到定纷止争、平诉息诉,承办法官前往诉争土地实地查看,询问了解果树收益行情,并现场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法理,消除对立情绪,解开双方心结。之后,办案法官又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法庭耐心疏导调解。经过法官庭前庭后的多次调解,原告同意在还款时间上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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