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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黑龙江省农机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统计局、税务局的有关统计数据和规定,现将《2020年度黑龙江省农机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执行标准》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本标准公布前已处理结案的农机事故,仍执行原标准。 附件:2020年度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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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办结首起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案件
2021年6月1日,通州区农业农村局与一起渔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宗某某签订水域生态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协议。 当事人因非法捕捞渔获物0.5千克缴纳资源赔偿费300元,该赔偿费纳入通州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计划,用于修复水域生态和水生生物资源。这是农业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