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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近自然,养护生态”―― 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开展施氏鲟增殖放流 恢复濒危野生鱼类资源主题党日活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总体要求,涵养、恢复濒危野生鱼类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于2021年7月12日,在松花江木兰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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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绿色高效生产技术――蔬菜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一是将蔬菜废弃物与玉米秸秆、畜禽粪便等进行联合高温堆肥,蔬菜秸秆、玉米秸秆粉碎成5cm左右,按照蔬菜废弃物、玉米秸秆、粪肥和腐熟剂重量比1∶1∶1∶0.5%至2∶1∶1∶0.5%的比例进行混料,分层堆放,堆肥温度达到65℃-70℃,翻堆2-3次,经30-35天,即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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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
5月25日,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陆昊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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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盟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及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为准确掌握我盟秸秆资源情况,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2020年全盟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及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安排,从2020年8月24日开始,锡盟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抢抓作物收获关键时期,先后派出9人,与各个相关旗县市区技术人员18人开展农作物秸秆草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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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办结首起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案件
2021年6月1日,通州区农业农村局与一起渔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宗某某签订水域生态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协议。 当事人因非法捕捞渔获物0.5千克缴纳资源赔偿费300元,该赔偿费纳入通州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计划,用于修复水域生态和水生生物资源。这是农业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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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制订非法捕捞案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规范
为进一步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通州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草拟了《南通市通州区非法捕捞案件水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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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督导组赴度假区督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7月14日,第十一督导组组长秦光利带队采? 八牟涣街薄毙问礁岸燃偾?湖西街道办事处开展了督导。度假区湖西街道办事处召开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面排查问题工作,提供了养殖场户清单、“一场一策”整改方案及问题排查台账。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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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开展联合执法巡查行动暨生态修复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为认真贯彻推进长江干流禁捕工作,共抓打保护,不搞大开发。海安市多部门联合行动,通过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联合执法、水体养护等举措,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安全。7月12日至13日,海安市开展了2021年联合执法巡查行动暨生态修复渔业资源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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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吉两省齐亮剑 打击违法护资源
2021年7月26-30日,为落实《“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部署,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松花江、嫩江沿岸7个县(市、区)渔政管理及执法机构开展省际共管水域禁渔期渔政联合执法行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政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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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林蛙资源保护与规范繁育增殖管理的意见》
林蛙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进一步规范: 黑龙江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林蛙资源保护与规范繁育增殖管理的意见》 东北林蛙和黑龙江林蛙(以下均简称“林蛙”)是我省多年来主要的人工繁育增殖种类,具有较高的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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