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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闽农综〔2020〕74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省委农办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委农办〔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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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15年11月,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上海银监局印发《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对于推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起到积极作用,截止2019年底,本市纳入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