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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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四川省第十二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林草主管部门、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供销社: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下,各地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建立联席会议联合评定机制,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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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情况的通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农垦总局),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 2020 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以下简称 “ 省级示范社 ” )评定工作顺利完成。经省农业农村厅 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