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川:耀州区组织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工作
为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近日,耀州区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工作。 及时召开种粮补贴工作会议,使各镇办、部门充分认识到做好此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
-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启用2021-2023年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安顺市农机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 根据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体部署,2021年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补贴系统)现已部署,我厅定于7月13日全面启用2
-
关于启用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等系统的提示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农机报废回收企业: 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和湖北省2020-2023年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废补贴系统)于7月15日正式启用,为保证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
-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农计发〔2021〕13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我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现就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
-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装备等农机 新产品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农计发〔2021〕14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先进适用、安全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农机发〔2021〕17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
-
山东分配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77.78亿元
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耕地地力保护,确保全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近日山东省级财政根据核定后的小麦种植面积,分配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77.78亿元,按照每亩不低于134元的标准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户直接受益。 同时,省财政要求各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和《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列入《天津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
-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的通知
津农委计财〔2021〕64号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落实好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
条件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