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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设施农业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广大设施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天津市《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津规资发〔2020〕2号),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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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改制并行 山区长出“大农业” ――重庆渝北新集体经营近8万亩农地观察
渝北区近年来结合农村“三社融合”发展思路,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方式推动农田宜机化改造建设。图为无人机镜头下的渝北区大湾镇金凤村的现代水果产业基地。(资料图片) 记者 齐岚森 摄/视觉重庆 渝北区作为重庆市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区,近年来在乡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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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部署要求,近日,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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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不断促进牧区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旗始终高度重视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的规范化发展,通过推行“合作社+贫困户”和“家庭牧场+贫困户”等扶贫模式,以点带面,促进优势产业辐射带动,解决部分贫困户就业问题,增加贫困户收入。 近日,东乌旗额吉音高毕活畜交易专业合作社、巴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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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农牧局派检查组检查验收经营主体项目
11月10日至12月13日,盟农牧局派出检查组,检查组一行三人,克服恶劣天气,顶风冒雪,三次分别赴南部五旗,西部阿巴嘎旗,东苏旗,西苏旗,检查验收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经营主体项目,检查审核了2020年项目实施主体,督查指导了各地集体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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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农牧业经营管理站2021年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所属单位职能 1.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律法规。 2.承担全盟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减负政策,组织执行执法检查,接待、查处涉农涉牧信访案件。 3.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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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规定,经审核,批准核发正蓝旗元都种业有限公司和多伦县元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见附件)。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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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开展兽药经营、使用及监管人员培训
2020年12月日4日,科尔沁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通辽市兽药监察所举办了兽药经营、使用及监管人员培训班。此次培训是为了提高兽药经营企业及兽医诊疗机构规范经营守法用药,为了提高兽药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而举办的。培训中讲解了《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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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兽药经营企业开展检查
我单位派出7名工作人员成立两个检查组,分别由所长和分管兽药监管的副所长带队,对辖区内70余家兽药经营场所逐一实地检查。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的要求,重点检查江西双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头孢喹肟注射液(批号20191001)、四川省简阳爱迪饲料药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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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畜禽屠宰及兽药经营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正在开展
近期,按《通辽市农牧业农村牧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和市农牧局安排部署,通辽市动物检疫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将对全市70家畜禽定点屠宰场所和400家兽药经营场所进行了安全生产抽查检查。 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现场查看了检疫记录、消毒记录、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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