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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山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72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东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农村股权配置制度,助力农村和谐发展的建议》(提案第125072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民政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要改革,对保障农民权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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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山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政协农业农村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金融支持新型农业发展长效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综合市金融局、市财政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贵委提出的有关金融服务新型农业发展建议切合中山实际,对我市“三农”工作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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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山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瑞宏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建设美丽乡村的建议》(第12504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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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山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279号提案答复的函
胡志标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为抓手,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25279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及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关注,农产品加工业是乡村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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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山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1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中山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集体经济扩容提质的对策与建议》(提案第19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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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农牧局 对盟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16号 提案的答复
兴农牧提字(2021)1号 办理结果:( A ) 兴安盟农牧局 对盟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16号 提案的答复 麻志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社会、企业一起发力控制除草剂等农药残留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业基本情况 2020年全盟农作物播种面积17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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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352号(农林水利类401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孙菊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粮种安全促进种业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粮种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种业支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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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99号(农林水利类2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安润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国家数字草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平台建设的总体意见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草牧业是涵盖天然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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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06号(农业水利类349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明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小农户作用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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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05号建议的答复
A1 同意对外公开 郭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耕地质量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补贴力度 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开展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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