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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15号(C类41号)建议的答复
(A类) 藏农厅办案字〔2020〕10号签发人:高巴松 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15号(C类41号)建议的答复 德吉拉姆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双湖县草补资金上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草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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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9号(C类4号)建议的答复
(A类) 藏农厅办案字〔2020〕2号 签发人:高巴松 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9号(C类4号)建议的答复 闫宝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乡村级‘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合作组织向正确方向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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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5号(C类3号)建议的答复
(A类) 藏农厅办案字〔2020〕1号 签发人:高巴松 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5号(C类3号)建议的答复 拉巴确吉、普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年满60周岁村级动物防疫员退休相应政策性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村一级兽医工作由村级动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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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39号提案的答复
阿不力克木?侯赛因委员: 您提出的《为深化改革,推动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的高度关注与支持。多年来,在政协委员的积极参与下,我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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