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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制度――关于动物防疫法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1997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两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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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http://nmj.tongliao.gov.cn/nmyj/zdmsxxi/2021-03/12/content_52730740514a42b1806ef866fed40d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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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http://nmj.tongliao.gov.cn/nmyj/zdmsxxi/2021-03/30/content_530d28f7c06b46c2a6b6868cf62345e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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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央有关部门、人大代表、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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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到贵州、云南等地调研,听取意见,并就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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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 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月20日下午对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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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内参》编辑部 声明
近期有人发现,胡兴龙及中国法律权益调查中心冒用我单位地址在外活动,胡兴龙早以被我单位开除,如任何单位发现此人以我单位名义和我单位地址活动,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他所做的一切行为与本单位无关。中国法律权益调查中心这个单位相关机关也回复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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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违反动物防疫和生猪屠宰法律法规行为举报联系方式
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行为举报电话:0771-5829775,电子邮箱:dwfy321@126.com。 违反生猪屠宰法律法规行为举报电话:0771-5829849,电子邮箱:dwfy321@126.com。 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81758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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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等七项制度的通知
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等七项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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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民法典 生活有规范
12月25日,省农业培训中心邀请陕西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实务导师时海霞律师,专题讲解《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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