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征集基层农技人员(种植业)省级培训机构的公告按照农业农村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任务清单,湖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基层农技人员(种植业)省级培训机构。现征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参与比选,特公告如下: 一、比... 
- 
                                    
                                          关于遴选2024年省级农技骨干人才培训机构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提升农技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4〕6号)要求,我省拟举办20... 
- 
                                    
                                          关于2024年度省级农技骨干人才培训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根据《关于遴选2024年省级农技骨干人才培训机构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山西省省级农技骨干人才培训入选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1.山西新丰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山西智森教育科技有限公... 
-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农发〔2020〕48号)(以下简称《培训规范》)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科教〔2021〕94号)(以下简称《 
- 
                                    
                                          【诚信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将建立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业禁止条件,机构不得招用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和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组办发〔2021〕26号 
- 
                                    
                                          邯郸市农业机械化学校联合邯郸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开展全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根据部、省下发《关于加强拖拉机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从8月20日起,邯郸市农业机械化学校联合邯郸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先后到广平、魏县、 
- 
                                    
                                          关于2021年聊城市高素质农民进阶培训阶段培训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2021年8月2日至8月6日,我局发布了《关于遴选2021年高素质农民进阶培训阶段培训机构的公告》,截止到8月6日下午18:00,共有7家机构递交了申报资料。2021年8月21日至22日,按照聊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高素质农民进阶培训阶段培训机构遴选工作实施方案》要 
-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通知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组办发〔2021〕26号),中共长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长治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认定我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公示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修订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农委〔2019〕17号),经各涉农区、有关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对拟认定的我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可在2 
                                 条件筛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