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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
闽委农办〔2020〕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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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关于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
辽农产〔2021〕2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银保监分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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