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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
闽农综〔2020〕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精神,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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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宣布一批文件失效的通告
(2020年4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司法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厅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因适用期已过或已被新的政策措施所取代等原因,决定宣布一批文件失效(见附件),现予以通告。凡宣布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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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闽农综〔2020〕45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贯彻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工作部署,落实福建省委农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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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2020年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
闽农综〔2020〕41号 三明、南平、龙岩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公司: 为有效化解水稻制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制种农户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现就2020年水稻制种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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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
闽农综〔2020〕28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为有效化解水稻种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现就2020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保方式 遵循“政府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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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关于印发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农发〔2019〕45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金融办、气象局,延安保监分局: 为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效率,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承保机构经营活动,促进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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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2019年8月27日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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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通知 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养殖污染监管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通知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养殖污染监管 农业农村部网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标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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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业投资管理 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师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兵团党委机构改革精神,切实履行农业投资管理职能,规范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我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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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规范化管理,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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