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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入围名单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0〕41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有关事宜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0〕39号)要求,2020年8月31日我厅组织专家按照《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评价标准》,对提交报名材料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了资格审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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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的公示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的公示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新农办渔[2020]51号)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现对我区拟确认渔业官方兽医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9月18日至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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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北京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有效预防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风险,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请所有考生知悉、配合、遵守北京考区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1.已经通过短信告知考生从11月1日至11月14日,每天进行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每天测量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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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度执业兽医资格授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第七批)的通告
近日,我局对第七批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进行了审核,确认拟授予执业兽医资格人员8人(名单附后)。考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领取证书: 一、快递送达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申请证书快递服务。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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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实行核酸检测的通知
各位参加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上海考区的考生: 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切实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请各位考生尽快在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机构(见附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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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批渔业官方兽医名单公示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20〕7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158号)和《关于做好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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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河北考区紧急公告
为确保我省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紧急公告如下: 一、11月15日考试当天需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不能提供,不能参加考试。 二、所有考生需提前查看“河北健康码”,“河北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全程佩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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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顺利举行,确保广大考生身体健康,现将本次考试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 1.所有考生必须准备考前14天的体温监测报告一式两份(见附件),每次进考场前提交一份纸质版。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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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我省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紧急公告
为确保我省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顺利进行,在考前14日内到达过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或“安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考试当天(11月15日)需提供7日内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验报告,如不能提供,则不得参加考试,请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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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温馨提示:按照国家相关防控政策要求,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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