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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2021年度农机深松(耕)作业实施主体及质检主体申请公示
根据《河北省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 [2021]17号)、《河北省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分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发〔2021〕17号)及泊头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2021年泊头市农机深松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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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5号),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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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激活乡村振兴发展新动能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培育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改革导向。吴江区自承担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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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主体的公示
2021年苏州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主体的公示 http://nyncj.suzhou.gov.cn/nlj/gsgg/202108/15d3eb1b15bc4544a7e0af37d152f6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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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示范奖励部分)评审分配方案的公示
经公开组织申报、镇街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复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统一抽取专家,审定了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示范奖励部分)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由2021年8月6日至8月16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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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五个一”为新农主体解难题
??????????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以来,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宇江带领所分管科室同志们,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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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农民主体 促进乡村振兴
2021年4月29日,乡村振兴促进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开始施行。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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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种植业)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公示
经农户自愿申请、技术指导员推荐、产业组同意、农业农村局审核,拟确定2021年济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种植业)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85户,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0日 监督电话:0391-6633295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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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1-2022年小麦绿色优质高产高效示范项目关于遴选新型经营主体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12号)文件精神及《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作物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工作的通知》,现就遴选2021-2022年小麦绿色优质高产高效示范项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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